即使法國成為世界上第14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,不過,有關同性伴侶進行醫學輔助生育如人工授精、試管嬰兒或者代理孕母的問題,則是暫且擱議。
2013年4月23日是法國同性戀的歷史性日子,「法國選擇了博愛而非歧視的道路」。整個社會歷經半年多的相互抗議、辯論甚至撕裂,陣痛中誕生的法案彌足珍貴。
法案的宗旨在賦予相同性別的人結婚的自由和由此引出的收養權利,除擴大同性伴侶現有的權益,包括婚姻、親子及親屬關係,也放開同性夫婦收養權益,並使其與現行框架保持一致等。同性戀者可以像其他人一樣,單獨收養或共同收養。
政府也有權以發布政令的方式立法,以使除民法以外,所有現行法律條文提到丈夫、妻子、父親、母親、鰥夫、寡婦等名稱時,可對同性配偶實行。
法國社會中60%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。1名社會黨議員就指出,「作為異性戀者,同性婚姻法案的通過並不會損害我任何權益,卻可使有需要的人獲得同等權利,為什麼不呢?阻礙他人擁有自己已享受的權利,不是進步的表現」。
反對者除強調法案通過將在傳統婚姻觀、家庭觀、社會文明、思想認知上產生重大影響,重點更在於孩子領養的問題,認為法案罔顧撫養孩子的憲法價值,即憲法規定孩子由父親與母親負責培養及教育,涉嫌蓄意剝奪1名孩子擁有1位父親或1位母親的權利,特別是在進行完全領養上來說,涉及抹滅孩子的血緣關係。
不過,有關同性伴侶進行醫學輔助生育如人工授精、試管嬰兒或者尋求代孕的問題,因為十分敏感,引起非常大的爭議,為避免節外生枝,政府決定將此條款與同性婚姻法分開審議,以確保法案能夠通過。
議員們認為,對於經由代理孕母或醫學人工生殖方式獲得的孩子們,條款內容對於他們父親的角色及親子關係上都欠缺考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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