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鳥店業者抗議修法 動團挺林務局
Feb 24th 2014, 12:19

日前農委會公告《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》,將限制業者任意販售野生動物,並規定繁殖場需有合法執照。此舉引起北、中、南的鳥店和繁殖場業者不滿,24日動員300人北上抗議;同一日動保團體也召開記者會支持農委會,並要求加嚴野生動物的繁殖與販售。林務局回應,將於10天內邀集雙方協商,研擬更縝密的配套措施。

林務局去年10月根據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修訂《營利性野生動物買賣加工管理辦法》,規範鳥店業者販賣野鳥、寵物鳥都要有合法證明,且不得買賣未能自行取食的幼鳥,違者懲處6萬元到30萬元的罰鍰。草案近期擬公告半年後上路,引發全台鳥店業者反彈,認為此法與鳥店經營現況脫節,新法恐窒礙難行。

【新法業者反彈】

台灣觀賞鳥協會會長黃登科表示,若新法倉促上路,等於切斷鳥店生計,逼鳥店關門,甚至會讓整個鳥街都毀掉。「台灣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立法25年來,從來沒有開過一張野生鳥的來源證明,我們從哪找證明?」其中,業者對於「不能販賣未能自行取食的雛鳥」項目特別不滿,「那些鸚鵡、白文鳥之所以親人,都是飼主從幼鳥就開始餵養到大,不能販賣幼鳥的限制將會嚴重衝擊業者生計。」

但動保團體也選在同一日召開記者會,表達對農委會修法的支持,並呼籲政府要更嚴格管理野生動物的繁殖與販售,才能有效保護野外物種。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,目前鳥店常販售從野外違法張網捕捉回來的鳥類,例如紅鳩、珠頸鳩、白頭翁、麻雀、綠繡眼、畫眉等,有部分甚至被當作「放生鳥」大量兜售。

【動團籲加嚴規範】

陳玉敏還建議,業者申請許可證時,必須提供個別動物飼養籠舍樣式、飼養面積,及店內動物數量上限,禁止業者「使動物近親繁殖」,主管機關也應派員查核,納入獸醫等第三公正單位,並增列罰則,讓規範能確實導正業者行為。

針對業者與環保團體的疑慮,農委會林務局回應,此法對於一般販賣人繁殖飼養的鳥店業者並無影響。至於飼養繁殖買賣合法來源取得,將提出明確的操作程序,並與地方政府、業者說明。另外,有部分業者對「禁止販賣未能自行取食的雛鳥」項目感到窒礙難行,林務局將參考現行販售幼鳥的模式,再提出配套。

2007年我國向歐盟申請鳥類輸出,歐盟就是因為見到台灣鳥店與繁殖場多沒有合格執照,且飼養流程不符規定而取消與我國的合作,喪失對外貿易契機。林務局表示,將於3天內整理雙方意見,並進行溝通協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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