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常生活總面臨各式各樣的法律問題,本報即日起開闢「生活法務通」專欄,請專家為讀者們解惑。我們將從近期熱門新聞或國人常碰到法律問題著手,尤其著重跟理財相關的法律。除了提供讀者簡明易懂的法律常識外,也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讀者。
前F1賽車冠軍舒馬克去年底在滑雪時重傷頭部,傷勢嚴重恐成植物人。外界好奇舒馬克累積的巨額財產該如何分配,事實上舒馬克早已在四年前立好遺囑。舒馬克在受訪時表示,愛家的他無法預知自己何時會出事,若憾事不幸發生,預立遺囑就能幫他照顧到每一個他關心的親人。
不止是名人或有錢人,每一個人都應有預立遺囑的準備。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如玄強調,為了避免突然其來的憾事讓自己與親友措手不及,最好在生前預立遺囑,明確交代遺囑執行人、和自己的遺願及財產分配等。
此外,如果夫妻離異、感情不睦,或是自己的離世會涉及小孩監護權的人,更需要預立遺囑。先立好遺囑,除了能在不違反特留分的規定下,以遺囑自由處分其財產外,亦能以遺囑指定小孩的監護人,讓小孩即便失去親人也能獲得很好的照顧。
法律上年滿16歲即能合法預立遺囑。王如玄說,當年她與法律系的同學一讀到這條規定,「大家都趕快開始寫自己的遺囑」。
預立遺囑的方式則分為五種: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,以及口授遺囑。其中王如玄最推薦的是認證自書遺囑。
王如玄提醒,不是所有人都能當見證人。法律規定除未成年人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不能當見證人,遺產繼承人及配偶或直系血親,還有受遺贈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,以及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的同居人、助理人、受僱人,都不能當見證人。
最後,密封遺囑則是把已經立好的遺囑密封起來,在密封處簽名後,指定兩名以上之見證人,向公證人確認這是自己立的遺囑,再由公證人、遺囑人、見證人簽名。
除了文字遺囑之外,現在也流行同步用影像或聲音記錄自己的遺願。王如玄認為,完整留下錄音、錄影內容,不僅能藉機說出對家人的感謝、幫助還在世的親友走出傷痛,同時也能讓遺囑未來執行順利得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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